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服务中心三楼、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分局窗口。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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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三楼、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窗口(0548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示日期 |
1 | ******有限公司建设年产橡胶件16万个、胶管5万个、胶条100万米、注塑件15万个项目 | 清河经济开发区汽配小微企业园区A8、A12 | ******有限公司 | 2025.04.10-2025.04.11(2个工作日) |
2 | ******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00万套注塑件、1000万套模压件项目 | 清河县挥公大道南侧、长白山路东侧、漓江街北侧 | ******有限公司 |
注:该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