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丹江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2024年丹江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标段名称)澄清公告1
招标编号: HBDJ-202502QG-******1
各投标人:
现将2024年丹江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2024年丹江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标段名称)做如下澄清:
1、补充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024年丹江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2024年丹江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标段名称)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
资质条件 |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 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 10万元。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 5 年完成过 1 项 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千亿斤粮食等施工工程的业绩。 | 须提供《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业绩汇总表,须提供官方相关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及有效链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完工证明) | |||
信誉要求 |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或住建、水利、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要求
| 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
项目 经理 | 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1人 | 1、投标单位应提供拟派人员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2、依法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材料。3、拟投入人员应为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须提供截图,否则做无 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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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 负责人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及以上职称或 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 年及以上从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 | 1人 |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 | 施工员 | 持有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
质量员 | 持有质量员(质检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
安全员 |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1人 | |||
材料员 | 持有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
资料员 | 持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1人 | |||
... | |||||
其他要求 | 1.均应当在投标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 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 | ||||
其他 要求 | 主要施工设备要求 | 拟投入机械设备配置合理,可以充分满足本项目的施工要求(申请人需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 |||
认证证书 | 具备有效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政府采购 特别资格要求 |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 ||||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本次招标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文件。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