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西区老鸦庄断面上游西沙河水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市桥西区老鸦庄断面上游西沙河水环境治理项目 已由 张家口市桥西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关于张家口市桥西区老鸦庄断面上游西沙河水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西数政核字[2024]2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桥西区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占比 /,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建设单位为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桥西区分局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228.97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813.82 万元,建设规模:新建傍河村庄翠屏庵村、五墩台村和永丰堡村污水管网总计24430m,其中新建管径DN300双壁波纹管的11500m,新建D400双壁波纹管1600m,新建管径 De110PVC-U入户管11250m,新建De75PE管压力管道80m。新建Φ700成品塑料检查井930座,新建污水提升池一座。混凝土路面拆除恢复27950㎡,沥青路******居小区至清水河段河道内生活垃圾2000立方米,对永丰堡村东南侧河道两岸建设生态隔离网700m。 建设地点:张家口市东窑子镇翠屏庵村、五墩台村和永丰堡村 。 2.2计划工期: 约485 日历天。 2.3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在傍河村庄翠屏庵村、五墩台村和永丰堡村新建污水管网总计28783m ,其中新建管径d200聚乙烯双璧波纹管7167m,新建d300聚乙烯双璧波纹管8775m,新建d400聚乙烯双璧波纹管1426m,新建管径De110PVC-U入户管11335m,新建De75PE管压力管道80m 。新建Φ800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958座,Φ1000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66座,Φ1500预制钢筋混凝土检查井5座,2100X1000钢筋混凝土跌水井60座,2600X2200钢筋混凝土截流井1座,Φ1000钢筋混凝土沉泥井1座,1400X1300钢筋混凝土闸槽井1座,Φ800预制钢筋混凝土消能井1座,新建1400X1400钢筋混凝土蓄水池1座,内设50JYWQ10-10-1200-0.75两台。新建680X380污水收水口24座。混凝土路面拆除恢复30337㎡,沥青路面拆除恢复2222㎡。拆除修复河道挡墙105m,拆除修复水渠底面积385㎡,拆除修复泄洪盖板沟69.3㎡,拆除恢复人行道面积1108㎡,新建隔离栅700m,东升花园小区至清水河河道范围内清理生活垃圾2000 立方米。 招标内容:设计任务:张家口市桥西区老鸦庄断面上游西沙河水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和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施工任务:张家口市桥西区老鸦庄断面上游西沙河水环境治理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981.01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以下任一序号的设计资质即可:(1)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3)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4)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资质。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 ①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项目②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项目③市政公用工程类工程总承包项目(①、②、③选其一即可)业绩;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者施工负责人兼任;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项目经理须提供至少一个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涉及隐私部分可隐去。合同中须明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中的任意一职即可) 。
3.1.3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信誉要求: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无需将以上截图置于投标文件中,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并作为备案资料留存); 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需满足)。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办理手续的有效证明材料;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09 09:00 至 2025-04-15 09:00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5-0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bggfwpt/)、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说明:本招标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1.请注意: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河北CA,未办理河北CA的投标单位,需进行企业河北CA注册。河北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投标。 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及时注册导致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企业资质等级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通过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异议。 ①招标人: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桥西区分局,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清水河北路22号,联系人:高峰,电话:******,邮箱:******; ******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互联网软件园一期B座7楼,联系人:吴丽霞,电话:0313-******,邮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服务中心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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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桥西区老鸦庄断面上游西沙河水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投标人/供应商 | 2000 |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桥西区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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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清水河北路22号 | 地址: | 张家口市经开区互联网软件园一期B座7楼 |
邮编: | / | 邮编: | 075000 |
联系人: | 高峰 | 联系人: | 吴丽霞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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