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原盐城市工艺美术工业总公司地块
占地面积:901.1平方米
******街道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R)。
调查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再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按照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评价。
2023年12月,对本次调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2月。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农田,该地块1976年前为农田、村落住宅;1982~2017年为原盐城市工艺美术工业总公司运营期;2017年地块内建筑拆除,场地已平整,至今均为闲置状态。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疑似污染区域为原盐城市工艺美术工业总公司的仓储区域。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石油烃(C10-C40)。
地块周边无潜在污染源。
综上,该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分析工作。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12月,我公司在第一阶段调查的基础上,对调查地块开展第二阶段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并结合系统布点法在调查范围内布设了3个土壤采样点、3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东侧油坊沟内布设1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位,并在地块外东侧和西侧各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土壤和底泥检测项目为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pH、氨氮、石油烃(C10-C40)共计48项,地下水增测GB_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共计70项;地表水检测项目为pH值、耗氧量、BOD5、SS、氨氮、总磷。
样品送检情况:共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含2个对照点),共采集45个土壤样品,送检22个(含2个平行样);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全部送检;地块东侧油坊沟内布设一个底泥和地表水点位,共采集2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和2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全部送检。
分析检测情况:
(一)土壤及底泥样品分析检测情况:检出的指标包括重金属6项(铜、铅、镍、镉、汞、砷)、氨氮、pH值,其余因子未检出。检出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报告选用的筛选值标准。
(二)地下水样品送检及样品分析检测情况:检出的指标共计18项(pH、砷、铜、锰、铝、钠、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氟化物),其中耗氧量超过地下水Ⅳ类水标准,上述超标因子无毒性、超标倍数较小、不属于地块内的特征污染因子,且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对地块的污染影响可忽略不计。其余指标达到Ⅳ类及以上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Ⅳ类标准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地块东侧油坊沟内的地表水中氨氮和总磷未达到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均达到Ⅳ类标准。
(四)对照点样品送检及分析检测情况:土壤对照点检出的因子有重金属6项(铜、铅、镍、镉、汞、砷)、氨氮、pH值,其余因子未检出;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对照点保持了土壤的原始状态,无超标因子。地下水对照井检出的因子有pH、砷、铝、钠、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氟化物,均达到Ⅳ类及以上标准。
三、调查结论
原盐城市工艺美术工业总公司地块土壤和底泥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结果耗氧量超过地下水Ⅳ类水标准,其余指标均达到IV类标准;地表水样品中氨氮和总磷未达到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均达到Ⅳ类标准。
综上,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居住用地再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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