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市场部围墙及前期场平施工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EZBGS******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鄂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梁子湖市场部围墙及前期场平施工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ZBGS******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湖北省烟草公司鄂州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公告内容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梁子湖市场部围墙及前期场平施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梁子湖市场部围墙及前期场平施工项目:
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4月16日08时30分00秒---2025年04月16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7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公告内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7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公告内容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ZBGS******1
项目名称:梁子湖市场部围墙及前期场平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谈判(综合评分)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根据第三方审计审核结果,本项目根据相关要求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金额49.868145万元,响应供应商所报金额超出最高限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项目实施地点:梁子湖区太和镇新城村
合同履行期限:以本项目施工验收完成(含质保期)为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方式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相关文件应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最近一年财务报告或报表******银行存款证明。
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银行代扣(代缴******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5.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根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纸质件。
备注:其中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路径为: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名称,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进行查询。
6.投标人(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评标(评审)现场通过“天眼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采购)。评审时以招标方(采购人)现场出示的证明材料为准。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对采购及履约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状态。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9.本项目中标(成交)后不得转包,不得分包。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0.其它资格要求:具备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资质。
- 谈判文件的获取
领取方式:现场或电邮、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免费领取
实地领取地点:湖北省烟草公司鄂州市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石求安
联系电话:0711—******
领取时间:2025年4月16日
- 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27日9时00分。
送达地点:湖北省烟草公司鄂州市公司六楼东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5年4月27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北省烟草公司鄂州市公司六楼东会议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 办公室
联系人: 石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采购办: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联系人: 徐先生
联系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办: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烟草公司鄂州市公司
地址:鄂州市文星大道102号
联系人:石求安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